河北供暖标准确定
即将到来的供暖季,或许会因一部规章的实施厘清往年曾出现的各式纠纷。 我省首部关于供热用热的政府规章——《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6日以第7号政府令颁布,并赶在今年供热开始前正式实施(11月1日起实施)。 2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解读,以便让公众了解《办法》、更好地维护供热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问您最想问的 室温低于18℃,怎么举报? 供暖季,大家最关心的除了取暖费,就属家里是否真能暖和了。《办法》对室内温度及如何退费都有了明确规定。那在这个取暖季如果室温低于18℃,或者停热,热费该怎么退? 对此,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热用户认为室温达不到18℃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 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 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达标有争议的,可委托具备室内温度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贤明表示,《办法》围绕供暖最根本的体制问题、最核心的温度问题、最关键的价格问题、最基础的稳定供热问题、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键词1 供热一体化 供热单位将和用户直接对接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供热应当实行管网、换热站、用户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供热单位直供到户。 尚未实行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的,有关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取消由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换热站的模式。 -解读:李贤明说,目前部分城市供热实行物业托管收费,带来了一系列矛盾。 物业单位对产权属于业主的二次管网缺少相应的管理措施。 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经常控制阀门开度,虚报采暖户数,而供热企业对此没有相应的制约手段。 同时,热用户室温状况和需求不能直接反映到供热企业,部分物业公司采暖费和物业费捆绑收费,引发的供热矛盾和投诉不断。 为解决这些问题,《办法》规定要统一供热服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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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供暖,标准,18℃,退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