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将在市区确定优抚定点医院
即日开始申报11月底结束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民政厅《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民[2012]97号)精神,切实解决好优抚对象就医、医疗费用报销和保健等问题,即日起我市将在市区内征集一批医院作为优抚定点医院,符合条件的医院现可申报,申报时间截至11月30日。 优抚定点医院将优先享受国家政策性扶持;优先享受各级政府专项资金补贴和医疗器材配发;享受与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实行优抚对象数据联网,并实行优抚对象住院“一站式”报结服务,同时悬挂廊坊市优抚定点医院牌匾。 据悉,优抚定点医院将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老红军、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部队退役人员、享受生活补助的涉核部队退役人员及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院可到市民政局申请:被廊坊市卫生局或廊坊市民政局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市区一类以上医院或一类以上民办非企业医院;能为优抚对象就医提供优先服务、优惠和诊疗、药品减免;能为优抚对象就医、住院、救护、巡诊、保健等提供优质服务;经营管理正规、无不良社会影响;能自觉接受卫生、财政、审计、民政等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管理。 申请我市优抚定点医院需提交申请书,卫生、民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性文件,医院简介、服务承诺等材料。由市民政局主管部门组成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综合评估后,形成审核报告,提交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审批工作结束后将进行公示,对研究确定的优抚定点医院,在市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廊坊市优抚定点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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