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石家庄市教育局今天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保证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就近入学。学校仍有富余学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非片内学生入学。招生范围(片区)划定的就近入学学生比例不得低于90%。 通知强调,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对于不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入小学的儿童,一律不予学籍注册。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是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任何学校严禁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如小学阶段“5升6”、“4升5”等)。 针对非石家庄市户籍来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通知明确,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合法务工经商证明(劳动合同或经商许可证明)、居住证、户口簿、住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实际住址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小学报名入学,或由实际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在该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持上述相同材料(儿童预防接种卡除外),到实际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石家庄市户籍跨县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非石家庄市户籍的来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相关 石家庄市区招生时间安排 7月19日前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6月23日-25日,跨区转学学生到相关区教育局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同时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手续。 8月11日前,各区教育局完成初中招生工作。2014年8月12日-14日,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15日-16日学生报到。 8月17日—18日,各区教育局安排公开咨询,并处理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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