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网友质疑石家庄限行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近日,邯郸网友石先生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石家庄市区实行早晚高峰期限行外地车的交通管制措施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从公布到实行的间隔时间过于仓促。对此质疑,石家庄市交管局回应,该交通管制措施的制定有法律根据而且也履行了告知义务。 据石先生介绍,他5月4日早上开车来石家庄市看病,回去后上网发现自己因触犯了“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路段通行”而被罚了100元。后经查,得知石家庄交管局在今年4月份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新的交通管制措施,即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早晚高峰限行外地车辆这一举措,违者将罚款100元。对此,石先生有很多疑惑:“该措施的制定有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和法律依据吗?开个新闻发布会就罚款,难道行政机关罚款不需要发个通告?4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5月1日就执行,履行告知义务了吗?而且,5月4日是法定工作日还是法定节假日?(5月4日是星期日——记者注)” 据了解,今年4月18日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就日益严重的交通形势,发布了一项交通管制措施。即自5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30分至8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只允许“冀A”牌照的小型客车(9座以下)、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通行。此外,相同限行时段、路段内,禁止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及所有货运车辆上路行驶。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路段通行”进行罚100元的处罚。 就网友的质疑,石家庄市交通管理局宣传处张华回应说,石家庄市区早晚高峰期限行外地车辆这一举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实施的,该条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我们4月18号通过各种媒体已经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了公告,因为5月1号至3号是法定节假日,所以5月4日正式执行,这样已经提前16天履行了告知义务。而且,在各个进出石家庄市区的路口设置了明显标识,明确写明了外地车辆限行的时间和地段。”张华说。对于该举措要实行到什么时候,张华表示要根据石家庄具体的道路交通状况和车流量来决定。 对于5月4日这一天是法定工作日还是法定节假日,张华解释说,平时周六周日早晚高峰期是不限行外地车辆进市区的,不过因特殊情况,比如今年的5月4日即使是星期天,但是因“五一”倒休原因,5月4日正常上班,是工作日,所以也是要限行的。 对此记者还联系了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张国旗律师,张律师认为:“石家庄市交管局可以因为道路或者交通情况而临时实行交通管制举措,但是交通管制举措如果要长期实行的话,必须将措施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形成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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