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开征集2014年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
日前,记者从市就业服务局了解到,我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征集工作已经开始,即日起,凡我市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均可自愿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征集工作将于7月底结束,8月31日前,征集后经批准的见习岗位将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承担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提供不少于10人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企业用人单位要达到一定规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企业用人单位还要填写《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对考核合格的见习人员的留用率、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 此外,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间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补助。但需在见习半年后1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费用由见习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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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