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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致殴斗 触犯刑法悔已晚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2014-06-12 08: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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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有人常常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执,后因一时冲动而酿成大祸。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年仅24岁的被告人刘某领刑8个月。

  2013年10月17日12时许,受害人王某(62岁)骑电动自行车在香河县某小区前面的公路上行驶时与被告人刘某(24岁)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王某左手手指和左膝盖被撞伤,后刘某把王某送到附近某诊所治疗。第二天,刘某又带着王某去诊所换药,事后王某向刘某提出医疗费问题,因刘某不同意赔偿数额而导致双方发生争执,争吵中王某上前打了刘某一个耳光,此时满腹怨气的刘某一时怒火中烧,对王某拳打脚踢,致王某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事后刘某后悔不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最终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关键词:斗殴,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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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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