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八部门联合“讨薪” 为农民工支付1782万元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11月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公安、建设、交通、水务、工商、国资委、工会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截至2014年1月20日,共检查272人/次,检查用人单位821户,涉及农民工3.3047万人(其中建筑企业168,涉及农民工1.9042万人)。发现拖欠金额2062万元,涉及农民工2060人(其中建筑企业1955万元,涉及农民工1953人)。目前已经依法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1782万元,涉及农民工1780人(其中建筑企业金额1739万元,涉及农民工1737人)。 据了解,活动专门成立了廊坊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和步骤,结合本地实际,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联络渠道畅通。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工资拖欠的线索后,派出专人直接进行立案调查。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拖欠工资行为,按照从严从快原则,立即查处,并给予一定范围的通报。对不按要求自查、瞒报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顶格处罚。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信用办,纳入政府信用评价体系,降低其在财政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的信用等级。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法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及时依法受理。 为了确保全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整体战果,在做好市区重点单位检查的同时,行动小组还专门派出二个工作组,分别赴大城、文安、香河、大厂、安次区、开发区等六个县(市区)进行直接检查,发现问题以市局名义直接处理处罚。 行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上访情况,各部门在第一时间启动首次预警机制,联合人社、建设、公安、法院等部门,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要求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发放。对拖欠工程款一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施工企业予以首次预警警告,并在廊坊招标网上公告,并由市清欠办、市劳动监察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3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解决的,一律不得参加新的建设工程发包和投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进廊施工许可,并清除廊坊市建筑市场,同时建议省住建厅取消在河北建筑市场施工资格。如发生第二次上访行为,信访部门联合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对该项目建设施工企业所有在廊坊辖区的其他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验收,并取消该建筑企业进廊资格。同时建议省住建厅取消其在河北省辖区的所有施工、建设、开发资格。 |
关键词:廊坊,讨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