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重在抓实责任主体
落实主体责任重在抓实责任主体——访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 新华网兰州6月9日电(记者陈俊、王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创新。作为地方党委,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是一个重要课题。近日,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介绍了甘肃落实主体责任、抓实责任主体的探索和实践。 从拒绝节礼腐败到约束舌尖上的浪费,从规范公务用车到清理干部参股企业,去年以来,甘肃省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525起,处理113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4人;省纪委先后7次通报曝光73起典型问题,14个市州共通报曝光447起典型问题,有力发挥了教育和震慑作用。同时,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去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03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25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598人,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这些数字背后凸显出甘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高度自觉和不断深化。王三运告诉记者,去年以来,甘肃省委认真贯彻中央和中纪委部署要求,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使命和责任担当,明确提出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是要抓实责任主体,注重从强化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领导责任三个层面入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确保在认识上找准定位、在履职上靠实本位、在保障上强化到位。 王三运说,在认识上找准定位,就是要改变过去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这一手没有完全硬起来的问题,从思想和行动上切实做到“三上”,即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种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去年,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达17次,今年建立了“2+N”会议制度,通过上、下半年两次专题会议和视情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贯彻党中央和中纪委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推进反腐倡廉有关重要事项。近期,省委还将召开全委会议,深入研究党委主体责任的细化实化问题,以全委会的形式就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推进主体责任的深化落实。 在履职上靠实本位,就是一手抓“三责”的分解,一手抓“两带”的细化。所谓“三责”的分解,即对党委“一把手”的尽责、班子成员的担责、领导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追责加以规范,为此省委常委会专门建立了工作约谈、检查考核等8项制度。鉴于“一把手”第一责任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必须首先解决好省委书记“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不当甩手掌柜”的问题。实践中,一方面利用通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的机会,由省委书记下到市州,直接同市州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一对一进行约谈,反馈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怎样落实好主体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整改要求;另一方面,面对面地对市县“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进行集中指导,尤其是今年结合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分两期办班,就落实好主体责任和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由省委书记对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分别进行了专题辅导,起到了传达责任、传导压力、传递警示的重要作用。所谓“两带”的细化,即重视领导带头和班子示范带动。领导在带头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的同时,还要重视带好班子,并通过班子成员的示范作用带好干部队伍。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省委常委带头向社会公开廉洁自律7项承诺,制定了完善民主集中制等19项具体制度。为抓好“一把手”这个主体责任的“领头羊”,建立了市州党委和省直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省委、省纪委述纪述廉述作风的“三述”制度,规定一届任期内至少要“三述”1次,并将“三述”测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今年初,结合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由省委常委和党员副省长带队,对14个市州检查考核、开展“三述”,起到了主体责任认识深化、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和主体责任提醒警示的积极作用。 在保障上强化到位,就是在具体的措施上细化实化“四式”,即通过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从具体内容、履责情况到实际效果、倒查追究等方面形成完整的主体责任系统,采取责任内容明细表、责任主体分解图、责任运作坐标系等方式精细化推进,确保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有目标、能透明、易检查。为了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成效,我们在工作中注重省委巡视工作成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果、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这“三果”的运用,树立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鲜明导向,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做“三严三实”的好干部、做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王三运强调,甘肃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举措,用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责任“不缩手”切实体现出来,通过不懈的努力,使各级党员干部真正把“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
关键词:甘肃,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