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使用没安窗帘的哺育室被解雇,请假保胎遭开除……日前,东莞中院公布部分女职工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法官称,东莞女职工群体庞大,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特殊保护。如怀孕7个月的女工,不能安排加班或夜班、女工孕检请假应照发工资等。
关键词:女职工,停薪留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