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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游低价陷阱死灰复燃 参加购物团报价降一半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21 05:2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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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国家《旅游法》颁布后,市场上“低价坑客团”销声匿迹。春节后,随着旅游淡季的到来,600多元的云南游、不到2000元的泰国游等“价格低得吓人”的旅游团又死灰复燃。

  游客如何辨别并防备“低价游陷阱”?记者昨天探访武汉多家旅行社,并请市旅游质监所为游客支招。

  参加购物团报价马上降一半

  昨天,记者探访武汉多家旅行社。在武汉国旅江大路门市部,销售人员先是介绍正规团,港澳5天双飞团报价4380元/人,台湾环岛8日游6880元/人,云南和海南线路报价则在2000元/人左右。

  记者问:“有没有便宜一点的团队?”

  销售人员说:“可以参加购物团,价格便宜得多,港澳只要2880元、台湾3980元,泰国只要2180元,但每人要达到1000元的最低消费。”

  记者问:“购物团是什么样的?”

  销售人员表示,购物团就是导游会带游客进购物店,在签合同之前需要签购物协议,标明去哪些购物点,不会强迫游客购物。只要年龄在25岁至58岁之间、具有消费能力的人就能参团。原价2000元/人的云南线路,只要1000元就能参团,但每人到当地至少要消费1000元以上。

  在武汉中国旅行社建设大道门市部,记者询问云南旅游价格。销售人员先是询问记者年龄,得知记者已过25岁时,便向记者推荐特价团。销售人员说:“泰国原价4280元,特价团2580元。”销售人员表示,特价团和普通团一样,但是在行程上会加入进购物店,合同中会标注相关内容,在购物店逗留大概40至60分钟,不会强迫游客购物。

  旅游淡季低价血拼有“传统”

  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市场总监陈刚认为,春节后,旅游市场就进入了传统淡季。在机票、酒店等价格下调的情况下,企业偶尔做活动让利很正常,但有些线路活动从过完年一直“做活动”到现在,并且如此“不惜血本”明显有悖常理。

  陈刚以云南线路为例分析:节后机票打三折,价格要600多元;酒店也有三折优惠,至少也要100元到200元,加上景区、餐饮等项目,一款产品至少要卖1000元左右。但现在很多线路只卖几百元钱,而且长期出售,这样的线路肯定要附加购物、自费项目才能保证最起码的利润。

  陈刚表示,低价揽客现象“返潮”,是旅游企业经营的旧思维在作祟。每年节后旅游淡季时,拼“价格”成了旅游企业竞争的主要武器。虽然有《旅游法》震慑,但很多企业没有转换思路,仍把“一个便宜三个爱”当做制胜法宝,而且没有摆脱从购物、人头费牟利的传统模式,导致“低价陷阱”死灰复燃。

  旅游质监所关注“不合理低价游”

  武汉市旅游质监所所长周俊说,节后的旅游市场上,“不合理低价游”正在冒头并回潮。

  据他介绍,“不合理低价游”目前表现最突出的是国内的云南线路,以及出境游方面的泰国、台湾线路。在云南线路,现在最低的报价只有600多元,只是高峰期的三分之一,连买单程机票都不够。泰国游有的报价还不到2000元。台湾去年采取提升旅游品质行动,正规团队会游览指定的高品质餐厅、酒店、购物点,这让台湾游价格“低不起”,但现在低价的台湾游仅报价3000多元,比正规团队低2000多元,也属于不合理低价。

  目前,市旅游质监所正在紧密观察“不合理低价游”线路,并开始搜集证据,一旦查实将严厉处罚。

  游客如果遭遇“低价陷阱”,或被强迫购物,请及时向旅游质监所投诉。投诉电话:82855773。

  练就“火眼金睛”识别购物坑客

  周俊介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中,严禁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揽客,并杜绝购物坑客行为。但购物本来就是旅游活动中重要的一环,绝对禁止购物反而让游客不适应。因此国家旅游局去年底又下发通知,对第三十五条作出了新解释: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应当遵守以下三个原则: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并且要与旅游者签订协议书。另外,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获取回扣,不得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

  周俊介绍,现在很多旅行社打着“自愿平等”幌子,以低价参团为诱饵,“忽悠”游客签署购物补充协议。这种形式看似游客自愿,一旦人到外地,当地商家和导游会“软磨硬泡”,想方设法逼游客购物。旅游部门对此特别规定,游客到旅行社报名时,在行程表中不能列入购物项目,更不能以先签购物协议相要挟。只有在游客签署正式旅游合同后,才能适当推介购物项目,并说明购物项目多少、具体时长,最后征得游客同意才能签署购物协议。如果签署旅游合同和购物协议次序颠倒、或出现擅自增加购物点、违背游客意愿强制安排购物等情形,游客都可以向旅游质监所投诉。

关键词:旅游法,云南,泰国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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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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