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能否要求父母 支付大学学费及生活费?
6月17日上午9时至11时,河北正澄律师事务所张继军律师如期走进本报编辑部,做客第364期“廊坊日报公益行动——律师法律援助热线”栏目,现场接听读者热线电话,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善意取得车辆所有权后,该车上原设立的抵押权是否仍有物权效力? 市民张女士:我从赵某那买了一辆二手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几天前,刘某忽然找到我,说这辆车已经抵押给他了,并且也给我看了他和赵某签的抵押合同。刘某说这辆车抵押在先,未经他同意,我和赵某的买卖合同无效,这辆车应该优先偿还他的欠款。请问,刘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物权法》第108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刘某因为没有办理抵押权登记,没有对抗效力。所以,你与赵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你支付了合理的价格,赵某将车辆交付于你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你已经善意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因你之前并不知道所买车辆设立了抵押权,所以自你取得所有权,该车抵押权消灭,刘某不能主张优先受偿。 成年子女能否要求父母支付大学学费及生活费? 市民小张:父母已离婚十年,我一直随母亲生活。今年我就要上大学,但现在母亲难以承担我的大学学费及生活费,我已满18周岁,能否要求父亲承担这笔费用?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虽然你目前尚在求学,但你不属于《婚姻法》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能要求你父亲支付你的大学费用,除非你父亲自愿承担。 合同能否经通知解除? 市民王先生:我作为买方和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现在我收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能否经通知解除?我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当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条件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自你收到通知时合同解除。当然,如果你对合同解除效力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超过三个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按照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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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成年子女,父母,学费,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