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推行医疗机构星级品牌创建信息公示制度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增加医疗机构执业透明度,杜绝非法行医现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从今年6月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星级品牌创建信息公示制度。 医疗机构星级品牌创建信息公示制度实施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在门诊大厅醒目位置悬挂由市卫生局统一制作模板的包含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质信息、依法执业承诺书、信誉度星级等级、卫生行政机关名称、责任监督员姓名和照片、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同时,所有上岗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佩戴包含执业信息内容的胸牌,以便于就诊患者和监管人员识别,杜绝假医师、假教授、假专家现象。 其中,针对医疗机构信誉度星级等级确定,将由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机构和患者三方共同进行评定,主要从依法执业和优质服务两个方面进行量化记分,重点突出许可证件、诊疗科目、人员执业资质、医疗广告、患者满意度等五方面内容。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星级等级,评定结论分为A、B、C、D四级。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示范,信誉度认定为A级,标示为三颗红五角星;得分在80-89分的为规范,信誉度认定为B级,标示为二颗星;得分在60-79分的为合格,信誉度认定为C级,标示为一颗星;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信誉度认定为D级,标示为一颗虚线红五角星,由卫生监督机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 公示制度将首选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为试点,待试点成功后此项工作将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全面铺开。 据了解,推行医疗机构星级品牌创建信息公示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的信誉度星级等级,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使市民在选择医疗机构就诊时享有更为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通过星级评审来提高和改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医院的内涵文化建设,将医疗机构打造成患者信赖的品牌;最终培育一批管理规范、依法执业、资质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医疗机构,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此项举措的实施将使医疗机构执业信息走入“阳光地带”,医疗工作的透明度将大大提高,对促进医疗机构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水平的提高将起到积极作用;也有利于形成部门监管、执业者自律、社会全方位监督“三位一体”的有效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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