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年 年事故下降近万起
管理与服务并重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 十年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情做起,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调整规定、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先后出台了机动车上牌自编自选号码、新车免检、驾驶人考试预约、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近百项便民利民措施,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得到实惠。在全省各级车管所、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窗口普遍落实“业务综合受理”、“一窗式”、“一站式”、“限时办结制”、“错时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负责制”、“义务导办制”等一系列便民措施。 各级车管所均使用了大屏显示及排队叫号系统,80余个县车管所设置了低柜台和一米线,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十年来,全省共创建一个全国一等车管所、10个全国二等车管所,5个全国优秀县级车管所。 大力推进服务站点建设和业务下放。全省设立了224个交通管理服务站,所有县级车管所均可办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业务,36个城区交警大队、51个交警中队可办理车驾管业务。 各级交管部门在实践工作中也不断总结、固化、创新适合本地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的做法,由城区道路向高速公路、国省道延伸,由事故民警向全员化拓展,最大限度减少群众事故处理成本。 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着力推动形成道路交通治理的新格局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注重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推动落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系统治理的现代道路交通治理工作格局。 目前,全省共有9个设区市和108个县(市)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分别占总数的90%、79.4%),8个设区市建立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6个设区市建立了道路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制度,我省“政府主导、交管担当、部门履职、全民参与”的“大交管”格局初步形成,为促进交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十年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牵头分别在大中城市、农村县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深入组织开展了创建城市“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市”、“文明交通示范公路”等创建活动,全省有9个城市、9个县区达到了国家级创建标准。全省设区市城区路口文明交通指数平均为96,优秀率96.4%;全省县市城区路口文明交通指数平均为91.6,优秀率72.4%,有效改善了城乡道路通行秩序。 十年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倡导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以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为重点,持续不断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全民交通安全知识水平和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得到了普遍提升;坚持以增强全民文明交通素质为重点,联合全省15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倡导、大力传播“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通过宣传法制、反思问题、教育引导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关注关心道路交通安全,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各种交通安全志愿组织、开展志愿公益活动,全省建立了近百万的文明交通注册志愿者队伍,每年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了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实习记者李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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