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年 年事故下降近万起
今年5月1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我省该法律实施十年来,在全省年均机动车递增80万辆、驾驶人递增近100万人、公路递增1万公里的情况下,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15095起下降到2013年的5204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4565人下降到2501人,有力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动出击公正执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十年,是我省道路交通大发展、人员大流动、货物大流通、交通流量大增长的十年。十年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不断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针对城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同特点,持续不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了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近五年来,每年组织近十余次全省性交通违法治理,年均查处交通违法1500万起,其中超速行驶347万起、客车超员1.5万起、酒后驾驶5万起,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秩序,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十年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下,进一步细化实体性内容,严密程序性规定,完善技术性标准,先后制、修订了3部法规、规章,13部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配套法规体系。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公正执法,坚持不懈地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颁布实施相关纪律规定,牢固确立了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进一步提升了全警自觉遵章守法、严格公正执法意识,提高了全警执法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加强人车路源头监管治理筑牢事故预防工作基础 近年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从影响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源头因素入手,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事故预防工作理念,省、市、县三级建立了源头安全监管队伍和重点车辆全程管理服务平台,完善了“分级管理,分色预警,分类管控”的“户籍化”管理制度,全省共有10500家客货运输企业和较大有车单位、41.7万辆机动车、35.6万名驾驶人被列入监管范围。 严把道路隐患治理关,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从道路规划、设计、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各环节组织开展治理,确保安全隐患逐年减少存量、不增新量。十年来,全省先后排查发现道路安全隐患3382处,通过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年均治理完成率达到了95%以上,当年没有治理完成的都在次年做到了整改到位。 严把企业安全检查关,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了运输企业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通报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紧紧抓住严重隐患、突出问题和防范管理的关键性环节,持续不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对全省10446家中型客运企业、20656家中型货运企业以及27条高速公路、17条国道、108条省道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剔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企业设立、运营、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事故责任倒查等各环节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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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道路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