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河北智联律师事务所胡杰铭律师做客第359期“廊坊日报公益行动——律师法律援助热线”栏目 昨日上午9时至11时,河北智联律师事务所胡杰铭律师如期走进本报编辑部,做客第359期“廊坊日报公益行动——律师法律援助热线”栏目,现场接听读者电话,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在校学生打工是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高校学生小张: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课余时间在某电器销售公司打工。工作期间我与公司就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公司拒付工资。因此,我想诉至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经济补偿,支付赔偿金。请问,我的诉求能获得支持吗?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小张同学与公司之间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其劳务期间的劳务费,因小张同学与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关于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市民刘先生:我是开发区一家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我公司有几位员工已经工作一个多月,通知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时,竟然都不愿签。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从该规定看,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已经赋予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及时行使自身权利,不然,将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工资照发,是否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误工费? 市民王先生:今年2月份我发生了一场车祸,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在医院的医疗费肇事方已全部支付。在车祸后的治病期间,单位并没有停发我的工资,在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协商时,肇事方认为不应赔偿我的误工费。请问,在单位没有停发工资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后,还用赔偿误工费吗?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据以上规定,由于你单位已给你发工资,你的收入没有因事故而实际减少,故肇事方不赔偿误工费是有法律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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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者,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