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挖掘村民祖坟 村民诉求精神赔偿获支持
祖坟原是后代追忆、祭祀祖先的特定场所,承担着后人的精神寄托,怎能轻易破环。开发商擅挖他人祖坟,惹怒村民。 2013年初,永清县永清镇某村在进行城镇建设的过程中,开发商施工人员未经刘某同意,私自挖掘了刘某家的祖坟,造成了坟墓破坏。本来双方经过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2013年11月10日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开发商支付刘某赔偿款3万元。可开发商不仅没有按时支付赔偿款,还找各种借口推脱。刘某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1月27日,经永清县人民法院调解,开发商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庭给付刘某精神赔偿款3万元。 永清县人民法院法官周萍告诉记者:“毁人祖坟,侵害了坟墓这种特殊的财产权,也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还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祭祀权,存在多重的权益损害。根据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长期形成的民间风俗习惯,祭奠既是生者对死者的悼念,也是对生者精神上的一种安慰。对该物的损害,侵犯了死者近亲属的特定身份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3款的规定,非法损害遗体、遗骨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记者邢建平通讯员周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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