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张额度10元信用卡 5年没用欠银行1200元
“我几年前办了张卡,额度才10元,能买啥?5年没用过,银行却说我欠费1200元,我能怎么办?”说起这件事,姜先生略显激动,因为他近日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被告知“信用记录有问题”。对此,法律人士提醒市民,在办理信用卡时,最好事前弄清银行对于不同信用卡的细则和规定;办理信用卡之后,如果不经常使用,最好及时注销,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欠费。(据《经济信息时报》3月18日报道) 数年没用过卡,却因为“驴打滚”的计费方式,需要支付高达1200元的年费及滞纳金。这样的收费,与服务取利毫无关系;这样的规则,难言公平正义;这样的咄咄怪事,难免会让人以为信用卡变成了“信用陷阱”。 信用卡咋成了“信用陷阱”?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信用消费关系中,消费者甚至连起码的知情权都不具备。试想,如果消费者在办卡时被告知信用额度仅仅10元,又有几人愿意办卡?如果知道年费滞纳金“驴打滚”的计费方式,又有谁会接受这样的规则?一张卡发生欠费后,如能及时得到提示,又有谁会坐等银行扣取滞纳金?更为严重的是,类似的信用卡,多是银行业务人员哭着喊着求消费者办理的,在此过程中,他们往往把信用卡的好处吹上了天,却对信用风险只字不提。显然,这样的服务难逃欺诈的嫌疑。 事实上,银行之所以敢如此、能如此,大抵是其垄断地位所致。当下,银行不仅享有不对等规则的制定权,还享有特定规则的执行权。譬如,银行设立的“信用黑名单”,就很容易成为其“卡消费者脖子”的工具:即使“欠费”不合理,也不怕消费者不还;否则,就让你上我的“黑名单”。在信用消费越来越成为必需生活方式的今天,有多少消费者敢于冒这样的风险? 由此可见,对于这样的问题,仅仅处理个案并没有多大实质意义,而是必须从根本上着手。一方面,应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市场化步伐,用有序的竞争推动规则公平的归位;另一方面,应提高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构建更多样、更通畅的依法维权通道,比如可以采取公益诉讼的方式,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银行的服务理念和方式,让广大消费者真正摆脱信用卡变“信用陷阱”的困境。(记者 房清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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