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八项规定”集中检查 11个专项督查组已行动
1月8日,廊坊市召开落实“八项规定”集中行动推进会,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十项集中行动”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做到真重视、真负责、真检查、真问责、真曝光、真求效,确保集中行动真见效、真有效、有长效。 集中检查行动从1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公款大吃大喝、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办公用房超标、违反“约法三章”、私设“小金库”、执法执纪等部门吃拿卡要、机关不良风气、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违反禁令问题。检查对象包括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等单位和干部职工。 集中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抽查、日常督查、信访核查、专项检查、交叉暗访、媒体监督方式。单位自查从2014年初到2月底结束;上级抽查从3月开始到5月底完成,抽查面不低于三分之一;市纪委将在春节前、春节后及“5·18”经洽会前组织大规模明察暗访活动,点名道姓查处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依法依纪顶格严肃处理。 目前,市纪委11个专项督查组已启动检查程序,开展检查行动。(记者王满凤特约记者沈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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