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富泰"傍"北大附中终审败诉 被判赔钱并登声明
开发商在宣传楼盘时,称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将入驻该楼盘开办分校,结果被校方起诉侵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开发商赔偿北大附中50万元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 北大附中诉称,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河北香河地区“未名1898”楼盘的开发商,在售楼处经营场所和散发的大量宣传资料中宣称,北大附中将入驻该楼盘开办“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并使用“北大附中”文字和图形商标进行宣传,借北大附中在教育界累积的声誉吸引购房者买房,导致北大附中收到大量询问和投诉电话,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北大附中认为,学校并未进行上述授权,富泰公司及其管理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起诉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两被告辩称,它们从北京北大附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获得授权,合作开办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开庭时,教育投资公司派人出庭承认授权一事,并称公司与北大附中有合作协议,有权使用北大附中相关名称。 但法院认为,根据北大附中与教育投资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后者有权在进行教育产业开发中使用“北大附中某公司”名称,但建立“北大附中某分校”须符合北大及北大附中相关审批规定,现北大附中明确表示其对举办京东学校未进行考察和审批,二被告的行为应认定为侵权。 此外,二被告将京东学校是北大附中分校入驻其楼盘作为既成事实进行宣传,使其与邻近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商竞争中,获得极大的竞争优势,容易导致他人误解,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北大附中经济损失50万元,并刊登声明,为北大附中消除影响。二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被市二中院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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