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大多打着“投资”幌子
2日,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来到本报接听读者热线,解答读者提出的有关经济犯罪的问题。 本报记者邱志强摄 本报12月2日讯“感谢你给我们提供线索,至于这家公司是不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要民警进行调查后才能确定。”2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张海涛作客本报接听热线,其中反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电话占了多数。 2日上午,齐鲁晚报、生活日报与济南市公安局联合举办的“有事您说话—公安局长接热线,身边事为您办”活动继续进行。上午9时30分,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张海涛率领支队主要部门负责人开始接听热线。 “我是‘邦家租赁’集资案的集资人,想问一下现在案件的进展情况,我们投资的钱还能拿回来吗?”热线一开始,市民宁女士打进电话询问道。“这个案件我们警方早已经立案侦查,但是其总部在广州,因此关于资产处置需要广州警方进行统一安排。”张海涛进一步解释说,如果要退钱的话,需要广州方面牵头全国同时进行,而且会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上午10时许,一位老人打进热线称,他在3年前接到一个诈骗短信,结果被骗走了40000多元钱,“都已经这么多年了,还没有破案”。“老人家,我很同情你的经历,电信诈骗也是这两年公安部门的打击重点,可是由于多种原因,侦破难度非常大,因此我们花费了很多力气进行宣传预防。”张海涛称,很多市民认为电信诈骗属于经侦负责,其实在内部划分上属于刑警负责。 “市中区这边有一个投资公司正在吸收公众存款,据我了解它根本就没有相应的手续,所以向你们反映一下。”上午10时20分许,一位市民打进热线进行举报。 “你提供的这个线索,我们会安排民警进行前期调查,核实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据张海涛介绍,现在非法集资案件变得更具有欺骗性,而且进行非法集资的嫌疑人也多数租了一个气派的写字间,成立类似“理财公司”、“投资公司”和“财富公司”进行诈骗。 据了解,济南警方近日对王某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调查,自12月2日至12月8日进行核实登记工作。“我们会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更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被高息蒙骗,因为案发后再去追讨资金,往往比较困难。”张海涛提醒道。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区别很大 2日,很多市民打进热线反映,不清楚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希望民警进行解释。 经侦民警介绍说,俗语说的“非法集资”,在法律上对应的规范称呼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一般是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而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在上述“四个条件”基础上,有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而民间借贷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如亲戚朋友;被借款人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比较清楚,如买车、投资生产等;对借款人的负债情况也大体了解;一般民间借贷会有抵押物作为担保。“以上这几个特点,非法集资都不具有。”民警对比分析说,非法集资的资金获取面向全社会,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会故意夸大业绩,以高回报相诱惑。而且,“你不清楚对方的借款用途是什么,你也不了解借款人的负债情况,只是听信对方给你画了一个大馅饼。此外,钱一旦到了对方手中,你便没有主动权,不能说取回就取回。” 凌晨正睡着觉,工资卡被盗刷了 家住经六路附近的市民李先生打来热线反映,12月2日凌晨2点半左右,他突然被手机短信吵醒,迷迷糊糊中打开手机一看,居然是工资卡被取走了2000多元钱。他赶紧起床,一看银行卡还在身边,用于网上支付的U盾也在身边。他突然意识到,银行卡被人盗刷了。 接到李先生的热线电话,民警立即判断:“这肯定是个人信息泄露了。”对此,民警分析说,李先生银行卡信息被泄露后遭遇复制。泄露的渠道有多种,一是使用POS机消费时,被商户私装的测漏器盗取卡号和密码;二是到ATM机取款时,取款小条随意丢弃导致卡号、密码被破译;三是网上购物时,银行卡信息被盗窃;四是身边人盗取了卡号和密码,然后复制银行卡。 民警建议,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要立即拨打银行客服挂失,并到公安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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