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正宁校车事故终审
本报兰州7月3日电 (记者曹树林)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正宁校车事故责任人做出终审判决:正宁县文化教育体育局原局长雷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了解,2011年11月16日,正宁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致22人死亡(其中20名幼儿)、17名幼儿重伤。 今年1月3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对雷某等人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雷某、彭某、徐某均不服,提出上诉。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04日 09 版) |
关键词:终审判决,校车,雷某,正宁县,事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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