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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为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补助金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2014-07-02 08: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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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获悉,2013届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已接近尾声,通过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截止5月底,共为全市1624名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不同时限失业补助470.3万元(657元/人月)。

  据了解,凡生源地是河北省廊坊市户籍(包括从外省市院校毕业,返回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的廊坊籍毕业生),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毕业当年年底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即可申领大学生失业补助金。

  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父母双方失业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的,持相关证件(证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认定为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的,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遭遇自然灾害的;家有重症病人的;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

  符合后四项的,须由本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困难家庭认定申请,经居委会(村委会)走访调查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

  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的1月至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顺延)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文件、档案或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补助:实现就业;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介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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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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