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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机动车撞伤,理赔该找司机还是车主?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2014-07-02 09: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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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9时至11时,河北陈玉芹律师事务所刘莹律师走进本报编辑部,做客第366期“廊坊日报公益行动--律师法律援助热线”栏目,现场接听读者电话,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骂人致病算违法吗?

  市民王先生:我父亲退休后,一直在小区居委会从事社区服务工作。前几个月,因为一住户违反物业规定,父亲对那对夫妇进行说服教育,引起了他们的不满。自此开始就对我父亲处处找茬,甚至恶言相向。一次,那家的女主人说看不惯我父亲的官僚作风,还说了一些不堪入耳的脏话。父亲患有心脏病,因那位女士的话,他心脏病发作,住进了医院。请问,我们有权向该住户索赔吗?

  律师解答:有些人认为,只要不动手打人,无论采取什么辱骂或者诽谤的方式加诸对方,甚至使对方因生气而身亡,也不必负法律责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你们有权向该住户索赔。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及与身体有关的各方面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和自由。它不仅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自由,也包括人格、名誉等方面的内容。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因此,以辱骂、诽谤等手段加害对方,以达到气对方的目的,不仅是不道德的,情节后果严重的,则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处15日以下的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此外,依《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以暴力或者其他办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无力负担抚养费就不能探视孩子吗?

  市民李女士:几年前,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我当时已经下岗,靠当临时工挣一些生活费,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所以,我与丈夫约定,6岁的儿子由他抚养,我暂不负担抚养费。后我前夫及其家人以我没有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为由阻挠我探望儿子。请问,我没有负担抚养费,就不能探望孩子吗?

  律师解答:你可以探望孩子。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知,你作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儿子的母亲,完全享有探望儿子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并不因你不负担儿子的抚养费而丧失。你的前夫及其家人阻挠你探望儿子,实际上是剥夺了你依法享有的探望权。你可就探望儿子的方式、时间与前夫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探望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支持你行使探望权的诉讼请求。

  但应当提醒你的是,如果你探望儿子的行为不利于其身心健康,例如致使他情绪反常、学习成绩明显下降等,根据你前夫的申请,法院将会中止你的探望行为,直至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才能恢复你的探望权。

  被机动车撞伤,理赔该找司机还是车主?

  市民张先生:我几个月前骑电动车上班,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被王某开的一辆雪佛来轿车给撞了。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交警查明肇事车辆登记的车主是李某。我住院治疗一周,花费了大概5000元。我找王某协商赔偿事宜,王某说车主是李某,应由李某赔偿。我又去找李某索要赔偿,李某说车已经卖给王某了,王某也付清了车款,只是还没来得及过户,所以,赔偿应由王某承担。请问,我的赔偿到底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登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车辆转让完毕,当事人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由于机动车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原车主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人,更不是占有人,因此也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支配的能力,也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就是针对这种情况,明确规定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因此,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次事故给你造成的损害先由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应由王某负责赔偿。

关键词:机动车,司机,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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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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