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
市食药监局自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活动开展3个月以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了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包括多起典型案例。 永清县龙虎庄乡千人目村黄某某无证生产医疗器械案。黄某某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牙科标准纸尖,永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阳区新世纪步行街直通车眼镜店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广阳区新世纪步行街直通车眼镜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三类医疗器械“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安县利康药店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该药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文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产品,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安县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文安县医院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违法使用过期的“多项生化类质控品”,文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香河安康大药店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香河安康大药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0.72万元的行政处罚。 香河利康儿童医院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案。香河利康儿童医院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违法使用过期失效的“一次性使用口罩”,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霸州市妇幼保健院使用无合格证明医疗器械案。霸州市妇幼保健院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违法使用无合格证明的一次性无菌旋塞,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霸州市保明眼镜店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霸州市保明眼镜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亲水角膜接触镜,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大厂县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案。大厂县人民医院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违法使用过期失效的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大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次区高孟村众康药房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安次区高孟村众康药房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将于8月15日结束,行动期间,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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