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纪委监察局发通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11月6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出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的通知。 通知指出,用公款大量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浪费财力和物力,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坚决反对“四风”的重要内容,是扎实推进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绝不能顶风违纪。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纪律要求,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本部门执行纪律的情况负总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退赔相关费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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