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参保职工可申请医疗救助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2参保年度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工作已经启动,申请自本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今年将发放救助金500万元。 据了解,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制度自2003年实行以来,十年间已为4590名参保困难职工发放医疗救助基金1313万元。今年的救助资金比去年提高200万元,达到500万元。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经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职工。包括: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者;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12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者;参保人员2012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者。 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本人或其亲属根据在规定参保年度内(以审核日期为准)个人负担的费用额度和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统筹区内参保人须提供本人廊坊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异地安置人员可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参保人员已故可提供直系亲属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认真审核盖章后,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或其家属报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医疗救助基金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情况提出救助意见。救助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医疗救助基金拨付到参保职工提供的账户中。个人申请和单位审核上报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经医保中心审核和公示后,救助金将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发放。 另外,2000元、5000元、10000元,为医疗救助起付线,医保中心将对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按比例救助。低保和失业人员要分别提供低保证、失业证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截至11月30日未申请救助者,将视同自动放弃救助权利,不再给予救助。因参保人所在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不能享受救助的,由该单位负责。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拨打电话2227105咨询。(记者赵然通讯员李雪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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