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荣获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称号
日前,国家民委印发命名决定,大厂回族自治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近年来,大厂始终坚定“两个共同”目标,紧紧围绕“民族团结、生态优先”总原则,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发展民族产业,着力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营造了全县各民族“心连心、手足情、一家亲”的社会氛围和民族团结和睦、社会稳定和谐、经济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该县南王庄村、小厂村先后获评“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大马庄村获评“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此外,小厂村荣获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大厂民宗局荣获“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北坞回民小学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记者 王娜 通讯员 王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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