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廊坊多人被查处
永清县教育局安全股原股长苍万永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永清县教育局安全股原股长苍万永,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2月8日,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苍万永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2月8日,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永清县监察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苍万永开除公职处分。 三河市高楼镇庄户村村民田春田被开除党籍 三河市高楼镇庄户村村民田春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春田开除党籍处分。 大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张建忠违反组织纪律,对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规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5月23日,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建忠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管理科主任科员王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廊坊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管理科主任科员王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王超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水务局党组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王超开除公职处分;经廊坊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同意,将王超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广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于振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于振刚未正确履行职责,对下属企业对外出租未履行评估程序,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问题负主要责任,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4月20日,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振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香河县安平镇西贾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军被开除党籍 香河县安平镇西贾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军,犯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香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军开除党籍处分。 廊坊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艾全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艾全江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廊坊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违规发放司机补助和校领导通讯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4月20日,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艾全江党内警告处分。 三河市泃阳镇六道曹村村民李占国被开除党籍 三河市泃阳镇六道曹村村民李占国,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占国开除党籍处分。 安次区政协党组原副书记、原副主席马伟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马伟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薪酬补助,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5月23日,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伟民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廊坊纪检监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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