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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全市法院开展“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专项行动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孙泽恒 孟宪辉 2017-08-09 1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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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郝军生供图

  长城网廊坊8月8日讯(记者 孙泽恒 通讯员 孟宪辉)8月8日,记者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使廊坊全市法院以决战状态深入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自8月起至12月30日,在全市开展“系列执行专项活动”。

  据介绍,此次“系列执行专项活动”,以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完成第三方评估体系确定的各项指标为目标。活动期间,8月份将开展“霹雳行动”,集中解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的钉子案、骨头案、“老赖”案,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9至11月份开展“清仓行动”和“握拳行动”,对立案半年以上的长期未结案件进行梳理分类,集中解决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交待,集中解决小额贷款、建设工程、问题楼盘等涉众案件;12月份开展“春雨行动”,集中解决涉农民工工资、交通肇事赔偿、赡养抚养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

  通过各项行动,实现集中执结一批、失信惩戒一批、严厉打击一批、重整破产一批、规范中止一批、挂牌督办一批、执行救助一批、约谈通报一批、正面宣传一批、培训表彰一批的工作目标。

  会上,还发布了敦促执行令,对拒不执行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的,视情节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相关媒体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对消极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的人员形成强大震慑。

  附: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敦促执行令

  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发布敦促令如下:

  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所有至今尚未全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敦促令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和执行法院联系,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其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予以公布,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对长期下落不明,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布控、查找。

  3、对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司法处置。

  4.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及案外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6.对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法院还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

  7.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如拒绝协助或妨碍法院执行的,法院将依法追究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8.在本敦促令发布后,帮助、协助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0一七年八月八日

关键词:廊坊,法院,执行,专项行动.

责任编辑:孙泽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