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对垃圾、落叶、秸秆
禁烧巡查情况发出通报
市纪委监察局对垃圾、落叶、秸秆 禁烧巡查情况发出通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沈宁)10月30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垃圾、落叶、秸秆禁烧巡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为切实做好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深入推进“蓝天行动”实施,杜绝各类露天焚烧现象发生,10月20日至11月30日,我市安排部署了为期一个月的垃圾、落叶、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行动,安排3个督导组和5个巡查组,不间断地巡回督导检查。10月20日—26日,巡查中,发现2区(县)6处着火点,依据市大气办《关于开展垃圾、落叶、秸秆禁烧工作专项巡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安次区、大城县着火点所在乡(镇)、村(街)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巡查中发现,安次区:10月22日,南外环小王务村北,村民露天焚烧垃圾;10月22日,仇庄乡熊营村,村民露天焚烧秸秆;10月24日,北史家务乡狮子城小区南对面围挡内,村民露天焚烧垃圾。大城县:10月22日,北外环隆盛小区对面围挡内,村民露天焚烧垃圾、落叶2处;10月24日,廊泊线廊坊华盛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南约10米,村民露天焚烧垃圾。 通报强调,当前,亚太经合组织会议召开在即,禁烧工作成为我市当前首要关键和必保完成的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引以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提高认识,进一步健全完善禁烧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宣传,严查严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为全面实现垃圾、落叶、秸秆禁烧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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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廊坊,纪委监察局 |
责任编辑:张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