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最低工资标准下月上调 市区涨至1480元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下月上调 市区涨至1480元 本报讯(记者张欢通讯员张众付建生)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 12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市区月最低工资将达到1480元,比目前的1320元上涨160元。这是继2012年12月1日上调之后再次上调。 据悉,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各档次分别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市区、三河市和霸州市执行第一档标准,为1480元/月;大厂回族自治县和香河县执行第二档标准,为1420元/月;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执行第三档标准,为1310元/月;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调整为15元、14元、13元、12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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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