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暂未出台电招服务管理新规
7月17日,交通运输部正式颁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8个方面明确了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发展的诸多方向,核心是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管理,实现电召服务信息的可追溯,服务过程的可监管,乘客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另外,《通知》对服务安全问题、出租车运价问题、市场监管问题等也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7月21日,记者联系市出租车管理处询问,我市是否有关于新政的具体实施计划。对此,市出租车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打车软件一直以来都是企业运营的方式,是司机和乘客个人安装使用,我们一直不提倡、不鼓励,也从未参与过这方面的管理,但是对于软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比如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的情况,我们也会给予提醒。对于打车软件方面的投诉,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反馈。不过,目前关于交通运输部的通知以及咱廊坊的具体实施计划,我们还未接到。” “既然国家的政策性意见已经出台了,针对打车软件市场的问题,希望能尽快规范,咱廊坊用打车软件的不少,市民也都盼着呢!”市民顾先生说。 司机杨师傅也说:“指导性意见中很多都是保护乘客利益的,似乎对我们出租车司机有了更多约束。不过,让打车软件在规范的秩序中使用,对出租车司机来说也是好事,希望相关政策能尽快在我市落地。” 相关链接 《通知》提出了8条指导性意见: 1、促进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协调有序发展。积极鼓励支持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2、加快实现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共享。加快推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手机软件召车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对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完整记录、及时跟踪和全过程监管。 3、严格驾驶员终端软件发放和使用管理。加强驾驶员终端软件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比对验证,防止社会车辆利用手机召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 4、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统一接入管理。逐步实现各类电召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转、全过程记录和播报;手机软件召车需求信息可在平台运转后推送至驾驶员手机终端播报。 5、保障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安全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违规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手机查询或者应答召车业务的,应当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6、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价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应当符合当地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加价和议价。 7、加强手机软件召车服务市场监管。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不得通过手机召车软件等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 8、全面推进出租汽车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加快推进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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