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全省最高污染罚单
本报杭州7月1日电 (记者顾春)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环境污染案,被告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主犯严海兴、潘得峰等11人分别获有期徒刑4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这是浙江省至今处罚金数额最高的一起环境污染案。 据公安机关调查,2012年7、8月至2013年1月以及2013年7、8月,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严海兴、总经理潘得峰与绍兴腾达印染有限公司土建主管潘华林商谋,将汇德隆公司的危险废物精馏残液运至绍兴腾达公司,与其公司自身废水中和处理后直接排入管网,倾倒量累计达5000余吨。 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汇德隆公司严海兴、潘得峰委托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汝建国处置危险废物精馏残液,被告人汝建国雇佣被告人汝建成等6人将危险废物精馏残液运至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外海塘等地直接倾倒,倾倒量累计达18000余吨。据悉,加上运费等,这些废水每吨处理成本不到百元,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处理废水,成本可达每吨2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汇德隆公司及被告人严海兴、潘得峰、汝建国、潘华林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因此法院判处汇德隆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严海兴、潘得峰、汝建国等11人分别获有期徒刑4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 “下一步,还要继续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上虞区环保局相关人士称,重点区域的重污染企业开展清下水排放智能化改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也将更大,环境重大违法事件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02日 13 版) |
关键词:汇德隆,严海兴,潘得峰,被告人,危险废物 |
责任编辑:刘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