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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单独两孩”政策落地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张欢 李素芝 2014-06-05 1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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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5月30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自此,河北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而随着省“单独两孩”政策的落地,廊坊市“单独两孩”政策也正式放开。

  5月30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自此,河北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随着新政的落地,廊坊市“单独两孩”政策也正式放开。6月3日,该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永利专门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情况作了详细解读。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户籍须在本市

  吴永利说,新通过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河北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省;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即夫妻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含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只存活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女视为独生子女(依法收养以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为依据,对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非法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依法处罚并已发给《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办理再生育证明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妻再生育,实行再生育审批,申请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从提出申请到审查批准,整个程序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户籍不在同一城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符合在廊坊市申领生育证的单独夫妇,应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夫妻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县级或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对有生育意愿的单独家庭,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在单位、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的,经乡镇计生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设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对作假者进行监督。省级举报电话为0311-87046044,市级举报电话为0316-2145316,也可直接拨打12356计生热线进行举报。

  政策落地后出生即认定政策内生育

  “这下我们可放心了,一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家住钰海嘉苑小区的田女士闻听这一大好消息后十分兴奋。今年36岁的田女士怀孕已近6个月了。“从怀孕那天起,我和爱人始终提心吊胆的。虽说我们是符合条件的,可咱们省的相关政策没有出台,也不知道究竟会不会受处罚。”

  其实,在“单独两孩”政策开放之前,廊坊市也不乏像田女士这样的“抢孕”者。那些准父母对“二宝”的到来真是既期待又忐忑,生与不生都纠结。

  新政出台后,对“抢孕”者到底该如何处理?吴永利给出的答复是:“对符合政策的单独夫妇来说,5月30日后出生的子女均可认定为政策内生育,但需及时到相关部门补办再生育手续。但在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政策外生育。”

关键词:廊坊,单独两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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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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