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类公证对咱老百姓有用?
在前几期的“廊坊司法”中,我报为读者对什么是公证,公证的作用以及遇到什么事情需要公证等问题进行了解读。日前,市司法局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孙雪琴就公证的类型与申办回答了记者提问,进一步让广大市民了解公证。 记者:有什么类型的公证对老百姓的工作、生活发挥的作用较大? 孙雪琴:除涉外公证外,我认为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最能发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记者:公证处主要受理哪些公证事项? 孙雪琴:一是法律行为类公证。涉及订立合同、委托、声明、招投标、拍卖、有价证券转让、提存、商品房的转让、保全证据以及继承、遗嘱、赠与等事项;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如:出国留学要办理的出生,未受刑事处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等公证;三是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类公证。如:证明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四是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记者:什么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为什么还需要做公证? 孙雪琴:如:某人乘机因飞机失踪而下落不明,飞机失踪便是意外事件。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该案中意外事件的法律后果便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那么死亡的法律后果便是产生了与死者相关的保险赔付、财产继承、婚姻关系变更等法律关系。 法律意义事实类公证书是正确确认公民及相关人员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和确保公民及相关人员获得资格和实现权利的有效证明,它可满足工作、生活等的需求,稳定正常的法律秩序。 记者:老百姓一般应向哪个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孙雪琴:公证处办理业务是有管辖要求的。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法》中管辖的规定是建立在便民基础上的,因此就某一公证事项,当事人可选择最便利方式申请。另外,我市公证行业实行“人性化”法律服务,特别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或法律援助。并且全市10家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的效力是一样的。 记者:各公证处的业务范围是否一致? 孙雪琴:公证处均按照《公证法》规定的业务范围承办公证业务,内容基本一致。 主要区别是:涉外公证必须由具备涉外资格的公证处及公证员办理才可,市司法局直属的正大、光明两个处以及三河市、霸州市公证处四家公证处可以办理该项业务;涉台公证适用特殊政策,仅正大公证处可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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