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对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要求
4月2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对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严明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清明节日期间廉政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重申和强调有关纪律规定。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情趣健康、文明祭奠的社会主义新风正气,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封建迷信和奢侈浪费行为。要本着文明、健康、节俭的原则,积极践行“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尚,坚决落实好“六严禁”要求,即: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祭祀等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或向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筹物派款,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私驾;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严禁借祭祀之机侵犯群众利益。节日期间,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封存制度,值班车辆应作为值班公务使用或应急突发事件使用,不得在非公务地点停放。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把清明节期间的廉洁自律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各派驻(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将其作为落实“八项规定”集中检查行动和“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追究责任。 |
关键词:纪委,监察局,清明节,廉洁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