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纠纷有法宝 廊坊一派出所总结“黄金四原则”
调解纠纷,几乎可以说是基层派出所的家常便饭,如何做好调解工作,里边蕴含着很大的学问,一起普通的纠纷处置的好,可以当场解决,如果处置不当,那就会适得其反,甚至会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工作被动。面对偌大的居民群体,霸州市公安局老堤派出所民警通过总结自身工作经验,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法,今年以来,老堤派出所的调解成功率达到95%。 原则一速战速决。民警首先通过调查了解确定纠纷性质,矛盾原因所在,然后迅速找双方当事人谈话。调解工作通常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法,就是当着双方当事人拿意见,征求双方意见,调解成功立马签订协议,当场完成。一种是“背对背”的调解法,就是民警从中做“媒介”,双方不见面,由民警根据双方的条件互相撮合,最终达成一致,然后见面签字,完成调解。另一种办法就是“中间式”调解法,民警感觉自己无从下手,双方工作都做不下去的话,请双方都熟悉的且德高望重的长着或者村组干部,让他们上前说话,从中解和,等到时机成熟的时候在将双方叫到一起签字,完成调解。 原则二借力发力。很多时候民警赶到现场时,当事人双方肯定因为矛盾闹得面红脖子粗,不可开交,双方都像充满气的球,一碰就炸。于是在调解时,民警一直向双方灌输“万事和为贵、家和万事兴”,“得饶人处且饶人”的理念,让双方的气慢慢消去。采取冷处理办法,等双方消气需要别人来打破僵局之时再次出面,民警用自己的真情实感打动当事人,消除其的激动情绪,一蹴而就,使调解工作成功。 原则三换位思考。在处理一些家庭性的纠纷或邻里纠纷的时候,民警往往都会发现处在当时双方的人居然不当家,后面另有其人,每每在调解即将成功的时候等到当事人回家再回来,问题就发生变化,最让人头疼的事情是,问题不断升级,矛盾越调解越尖锐。调解过程中不能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解铃还得系铃人”,这种情况要及时找到这些当事人的“主心骨”,对其摆事实讲道理,互相换位思考,通过当家人做当事人的工作,使调解工作取得成功。 原则四求同存异。有时候发生纠纷的当事双方,矛盾并非想象中的那么严重,只是因为碍于面子,没有台阶下台,在那里僵持不下。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人来为他们主持公道,把话挑明了,摆到桌面上讲,其实谁也不吃亏,也就圆满解决。此时,民警们从不吝啬自己的赞美之词,多说双方优点和长处,多讲好处;有时还可以做他们的“撒气筒”,双方各发一顿牢骚后就离开了,纠纷迎刃而解。(崔建雄 齐芳 王运恒 张世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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