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廊坊频道 >> 新闻发布厅

廊坊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祝雪娟 2020-09-11 11:32:36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祝雪娟 摄

  长城网讯(记者 祝雪娟)8月28日,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廊坊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截至目前,廊坊共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共计15.71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13.36亿元,工伤保险费1.78亿元,失业保险费0.57亿元。以下是发布会文字实录: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科长吴源生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发布会主要是介绍全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级调研员王春泉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张琦同志、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郎安岭同志、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张玉柱同志、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周伟同志。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来自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首先,请王春泉同志就全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级调研员王春泉

  尊敬的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为人社工作所做的大力宣传!按照新闻发布会议程,我代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作发布介绍。             

  今年初始,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同舟共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市人社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切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此次我围绕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从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政策落实方面作一发布。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继续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负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以更大的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社保政策。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我国社会保障史上最大规模的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月起,各省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时间不超过5个月。2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政策措施。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3月12日省人社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冀人社传〔2020〕24 号)。3月18日,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字〔2020〕58号),对各种情况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对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减、缓”三项政策措施延长了执行期限。

  二、主要内容

  (一)减免社保费的适用对象和减免金额

  自2020年2月起,根据参保单位组织机构类型及企业规模,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的减免政策,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规定缴纳。

  1.免征社会保险费。对象为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金额为2020年2月至12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对象为大型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宗教团体等不属于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减半征收金额为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大型企业下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实行大型企业的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政策。

  3.按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参保人员(含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财政出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参保人员,不在减免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的减免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实行告知承诺制)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工伤保险费减免金额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三)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办理

  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单位划分,按照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数据直接办理。参保单位无须申请。

  (四)参保单位划分

  1.单位组织机构类型的划分。三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由省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与省民政厅相关信息比对确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省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省税务局提供的相关信息比对确定;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由省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各险种内部数据比对确定。上述参保单位类型由省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在业务信息系统标识。

  2.企业规模的划分。省成立大型企业划型小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确定,按程序呈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增加参保单位类型标识。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其他参保企业均归类为中小微企业,不再逐一认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3.第三方代理职工参保的处理。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对所代理的参保职工要按照实际用工单位进行二级分户管理,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实际用工单位的名称、参保职工等信息,并附告知承诺书。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实际用工单位性质确定适用的减免政策。

  在这里要郑重声明的是,我们面向社会征集问题线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特别是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参保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发现参保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减免资质、扩大减免政策适用范围,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4.大型企业确定程序及对划分结果异议的处理。参保单位类型划定后,政策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做变动。参保单位划型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提供自助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起变更申请,逐级汇总上报到省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五)继续做好参保单位退费工作

  对2020年2月份以来多征收的单位缴费部分、单位划型结果变更或二级分户管理后通过结算确定多征收的单位缴费部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多征收的单位缴费部分,尚未完成退费或抵扣的,原则上在7月底前完成退费或抵扣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分。

  (六)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以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申请,逐级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超过缓缴期限缴费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到账后按日计息。

  对2020年底前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七)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前后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确定。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但是,对2020年底前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对2020年未缴费月数进行补缴时,缴费基数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

  (八)减免社会保险费后社保转移接续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仍按现行规定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九)减免缓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权益

  职工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和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社会保险费,从缴费到账次月按国家和我省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因疫情影响在3月完成申报缴费、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从3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三、政策落实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支持企业复工、纾解企业困难做出的重大决策部暑。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下,我们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减免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精准落实到位。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减免政策精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组织实施。结合廊坊实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对标对表加以推进。全市人社系统主动履职尽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抓落实的体制机制,落实落细社会保险费减免各项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是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与税务、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紧密合作,及时掌握减免政策实施进展,及时发现政策执行期内各类风险,妥善化解。为断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确保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并按时足额支付,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截止目前,共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共计15.71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13.36亿元,工伤保险费1.78亿元,失业保险费0.57亿元。在涉及单位户数和职工人数上分布如下:企业养老保险,免征单位23032户,减半征收单位948户。工伤保险,免征单位24149户,减半征收单位948户。失业保险,免征单位15439户,减半征收单位631户。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方面,在省厅收紧政策前,成功报省备案缓缴企业24家,占全省公布54家企业名单的46%;收紧政策后经省认定缓缴企业1家,涉及金额184万元。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持续落实好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全心全意为企业发展和民生稳定保驾护航。同时,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确保社保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谢谢大家!

[1]  [2]  下一页  尾页

关键词:廊坊,社保,减免
责任编辑:祝雪娟
推荐阅读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监督我们 | 举报平台 | 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