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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孙泽恒 2020-09-01 19:35:39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孙泽恒 摄

  长城网讯(记者 孙泽恒)6月12日,记者从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建立实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以来,廊坊全市检察机关做好案件办理、释法说理、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相关工作,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各类途径共接收群众信访723件,做到了“能回尽回”“应回尽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下是发布会文字实录: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三级主任科员贺娟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会主要介绍廊坊检察机关“件件有回复”制度产生背景、检察机关坚持件件有回复制度意义、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件件有回复”制度的相关举措等情况。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人员有:

  廊坊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邱福星同志;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九检察部主任李泽军同志。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来自中、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首先,请邱委员就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邱福星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为了让大家深入了解廊坊全市检察机关群众信访工作情况,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检察机关建立“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以及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有关工作情况。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信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补齐相关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程序性回复,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3个月内办结的答复办理结果,3个月内未办结的答复办理进展情况。建立实行这项制度,就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刻领会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积极跟上变革需要,在做好“件件回复”的同时,更要做好案件办理、释法说理、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相关工作,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向全社会作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检察机关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的庄严承诺。这就是“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由来。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既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政治责任,是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推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务实之策,也是检察机关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妥善化解检察环节信访矛盾纠纷、促进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刻认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积极创新举措,主动务实作为,真抓实抓“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的落实。  

  (一)提升站位,增强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的政治自觉性。

  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履行北京“政治护城河”的使命担当,市检察院党组始终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这项工作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去谋划、把握和推进,努力实现讲政治与强业务的深度融合,坚持把上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地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胜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来抓,亲自谋划、研究和指导开展工作,加强人员配备和相关保障,不断规范群众信访办理工作,扎实推动群众信访办理工作顺畅、高效、规范开展,在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上迈出坚实步伐,确保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落到实处。

  (二)健章立制,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我们结合廊坊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

  1.建立群众来信集中审查分流制度。为提高群众来信的接收处理效率,市检察院决定,所有群众来信包括群众直接寄送给控申检察部门的信件和市检察院领导个人接收的群众信访件全部集中办理,由第九检察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流处理。

  2.建立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联络员制度。市检察院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检察院均明确一名群众信访办理工作联络员,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承办的群众信访的接收、办理情况汇总及相关协调等工作。

  3.建立每月报告、通报、督促制度。各县(市、区)院、市院机关各部门每月报告群众信访回复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市院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全市检察机关群众信访办理工作扎实开展,真正做到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履职尽责。

  (三)多措并举,切实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到实处。

  为发挥“首都政治护城河”前沿的职能作用,我们积极探索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落实,实现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1.归口统一办理,保持一个窗口对外。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控申检察部门既有传统的固定信访场所渠道,又有正在推进的统一对外的12309网络服务平台,既有信、访、网、电,又有手机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既有控告申诉,又有群众举报的业务特点,为实现对控告检察业务的全覆盖,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所有检察长接收信访件、上级院转来信访件、12309网络平台受理信访件、业务部门接收信访件统一由办访部门处理,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的信访工作格局。

  2.优化人员配置,精准把握民生诉求。针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两级院组建专门的办信工作组。工作组由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共同组成。员额检察官主要负责来信的审查、办理及回复批示工作,来信的拆封登记、系统录入、答复函制作和督促办理等工作交由辅助人员承担。此举打破了以往“有信一起拆、来信一起回”的传统做法,同时也明确了责任分工,提升了处理和答复信件的效率。

  3.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案件定性判断准确。两级院始终坚持把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了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检察长是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机制。对于信访案件处理,在控申检察部门负责人审查后再由负责信访工作的主管检察长把关审批,重大信访案件由一把手决定分流去向,为确保信访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奠定了基础。

  4.快速分流到位,保障办案效率和期限。对于审批后的信访案件,控申检察部门指定专人于当天进行分流,为缩短信件“在途”时间,重大复杂案件均由承办单位派员领取,要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信访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程序回复,10个工作日内导入法律程序或移送承办部门;本院的承办部门收到移送信访件7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收到信访件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严格了检察机关信访承办部门的办案期限,提升了办案效率。

  5.规范答复释法,尽力提供优质检察服务。根据信访件的审批结果,由甄别时明确的答复人员按照甄别时制定的答复提纲进行答复。在答复过程中,坚持做到“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模板”,力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标准、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有效避免因服务不规范滋生新矛盾。特别是对于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更加细致地作好释法说理工作,确保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6.多方动态监督,确保答复制度效果落实。一是坚持随时跟查。建立群众来信专门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同步登记信件来源、收到时间、来信人情况、反映的问题和诉求、7日内程序答复时间、3个月答复到期日期等情况。对于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分流时均明确办案部门回复期限,持续跟进办案部门办理情况。对办结的案件,办案部门按照要求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控申检察部门,并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进行答复,对于可能不能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人员提前说明理由并通报信访人,争取获得信访人的理解与信任。二是坚持定期检查。对各县(市、区)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进行巡查,市检察院通过听取报告、查询业务软件录入数据及检查登记台账等方式,定期对基层一线“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研究解决,确保了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落到实处。

  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各类途径共接收群众信访723件,其中联系方式或通信地址明确、具备回复条件的707件,做到了“能回尽回”“应回尽回”,有回复地址的7日内回复率100%。截至目前,先后有441件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信访案件满3个月答复期,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441件,答复率为100%,兑现了庄严承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廊坊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加大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力度,妥善处理好每一起信访案件,力促案结事了人和、案结事了政和,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为维护全市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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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廊坊,检查宣传周
责任编辑:祝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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