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恶势力案件。永清县人民法院 供图
永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恶势力案件。永清县人民法院 供图
长城网廊坊讯(记者 孙泽恒)8月31日上午,永清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公开宣判首起8人涉恶势力案件,永清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30家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旁听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王某等8人在内的恶势力团伙持凶器恐吓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等犯罪事实清楚,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永清法院以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对其他7人分别判处6年至8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3000至10000元。同时判处孙某某、王某、王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2240.81元。
本案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清县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宣判的涉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将对全县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效震慑,推动全县“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永清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十四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重点打击,精准打击,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出重拳、下重手,打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好县域良好发展环境,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