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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检察院重拳打击传销活动

来源:长城网 作者:孙泽恒 汪燕青 祁占军 2016-03-16 15: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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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廊坊3月16日讯(记者 孙泽恒 通讯员 汪燕青 祁占军)3月16日,记者从霸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金某、冯某、杨某、袁某4人。据悉,来自贵州和陕西的金某等4人,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发展成员1000余人。

  4名嫌疑人交待及被骗人员证言,该组织通过“直销”方式进行“产品”的推广,只要缴纳2990元人民币购买一套“产品”便可从中获得15%的直销奖,层级越高奖励越高,如果能够不断发展下线,随着人数的增长,就能不断晋升级别获得的利润就更多。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分为5个级别,金某等4人以消费会员的形式购买“产品”,之后以给朋友、亲属等人找工作等名义将受害人骗到霸州、定州等地。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晋升级别和获利,形成了“客户、业务员、经销商、经理、总经理”五个层级的传销网络。金某等4人在该组织均承担管理职责。

  由于传销犯罪存在“遣散人员容易调查取证难、表面取缔容易打击处理难、寻见枝叶容易深挖根源难”的三难问题。霸州市检察院在获悉公安机关短时间内先后查获该组织的四个传销窝点后,主动提前介入,依法提出引导侦查意见,从而形成了查处传销活动罪的证据体系,促使案件的侦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先后在天津、北京等地将4名嫌犯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金某等4人、以推销商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人员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关键词:霸州,检察院,传销

责任编辑:孙泽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