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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永清一小区两次延期交房 要求“重签”合同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 2014-10-20 10: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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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苏妮)买了房到了交房期限,不仅钥匙没拿到,还要重签购房合同。近日,多位购买了廊坊永清“幸福家园”小区房屋的市民向《法制晚报》反映,他们被开发商告知,购房时承诺的赠送面积“不作数”,需要补交这部分面积的房款,否则不交房。

  该项目的销售公司负责人称,赠送面积因新版房屋规范发布而无法赠送,让业主先补齐房款后,再付给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目前,廊坊永清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派人介入,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中。

  买房烦心事交房日期两次后延迟迟未收到违约金

  市民沈先生于2012年9月,从开发商永清熙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熙晨公司)委托的销售公司北京荣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荣业公司),购买了幸福家园一期的一套113平米的花园洋房,总房款66.7万元,沈先生当时应对方要求一次缴清了全部房款。“当时开发商还答应赠送13平米的飘窗。”沈先生说。

  付款后,荣业公司与沈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内部认购协议书》,并没有签正式的购房合同。当年12月,熙晨公司与他重新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去年10月,到了合同中约定的收房最后期限,沈先生并没有按时收到房,只接到了开发商电话通知说延期到今年3月31日才能交房。

  “当时对方说给我减免两年物业费作为补偿,但我没同意。对方还提出会按照合同开始按月赔付我违约金。”沈先生说。

  记者在沈先生出示的合同上看到一条为“如甲方(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交钥匙,甲方每日向乙方(购房者)支付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的条款,但沈先生称至今也没有收到违约金。

  今年3月,开发商再次告知沈先生需要再度延期到8月交房。

  赠送面积“不作数”要求交钱重签合同

  除了一次又一次的延期交房,沈先生称开发商还以合同有误为由,要求与他重新签订合同,但被沈先生拒绝。

  购买该小区一期、二期的多位业主称,他们也接到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的通知,对方要修改的内容是关于购房面积和总价款,之前答应赠送的飘窗、Loft卫生间等面积都不能赠送,要求业主按照新核算的面积补交房款,否则不交房。

  购买二期房屋的业主顾先生说,他买的两套27万余元的Loft房屋,被要求补交17万余元,购房时答应赠送的20多平米都“不作数”了。

  销售商回应承诺面积因“新规范”不能赠送

  记者联系了荣业公司的负责人柴晋,他对业主的问题做出回应。

  柴晋表示,没能按时交房,与当地的市政工程延期有关。“这个项目开发的是荒地,之前各种配套设施都没有,都要靠市政来新建,我们也不能控制市政的完工时间。”

  至于为何原先承诺赠送的面积“不算数”,柴晋说,今年7月1日,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发布,开发商们常用的飘窗、挑高露台、地下室等赠送空间,将不再允许以全赠送的形式出现。

  但记者查询发现,在7月1日之前完成规划审批的楼盘,依然按照2005版旧规执行。对此,柴晋的解释是:“由于永清为新规范提前试点地区,所以7月1日前就已经在执行了。”至于从何时开始执行的,他表示不知情。

  对于业主未收到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柴晋说,今年4月开发商给业主统一发了通知函,称这笔违约金将在交房时付给业主。“他们还未补齐数额较大的房款,所以我们没有支付相比之下数额较小的违约金。”

  但记者采访到的业主均表示,他们从未收到过此类通知函。

  另外,为何一期、二期签过正式合同的业主也同样不再享受赠送面积而被要求重签合同,柴晋称应询问开发商,并称荣业公司只负责销售,都是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办事。

  记者拨通了熙晨公司的电话,对方登记了记者的信息,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进展永清房管局已介入调查

  多位业主称,他们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准备起诉开发商永清熙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近期已经接到大量业主投诉,该局稽查队已派人介入,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中。

  文/记者苏妮

  (原标题:买房两年合同要“重签”?业主:廊坊永清幸福家园交房日期两次被延销售商:先补交“赠送”面积房款再付违约金)

关键词:廊坊,永清,小区

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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