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21省中20省现房产腐败 房腐是重灾区
(原标题: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房产腐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0日开设专栏,陆续公布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从本轮各地整改内容来看,“房产”领域仍是腐败的重灾区,“官商勾结”“多占住房”和“办公用房超标”现象十分普遍,一些性质严重的个案和贪官被点名通报。 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和各地方整改通报,在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产腐败,占比高达95%;在巡视的所有34个地区、单位中,有19名省部级官员在中央巡视组进驻后落马,不少高官的落马与房地产业密不可分。 中央巡视组在哪些省份发现了房地产腐败?巡视预警发现机制能否形成对“房腐”的高压态势,各地的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了吗? 官商勾结:插手土地开发、工程招标 中央巡视组发现,在福建、辽宁、山东、河南等地,少数领导干部在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以权谋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门易发多发。存在问题的省份占了此次巡视省份的半壁江山,各省针对违法用地问题均亮出了整改清单。 福建省全面查纠违规设置排他性条件、“量身定制”、定向挂牌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行为,查出2012年以来违规用地266宗,已整改纠正41宗。 辽宁省对查出的1125宗违法用地问题,立案查处989宗,非立案处理136宗,目前已结案1116宗;对丹东市的土地个案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山东省严肃查处重大项目运作不规范、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招标、土地转让的案件37件,涉及领导干部50人,处理领导干部36人;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案件175件、203人。 截至12日上午8时,河南省尚未发布整改情况通报。 值得关注的是,在海南、新疆、宁夏等省区存在领导干部子女及其亲属违规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问题,对于这种“狐假虎威”的现象,中央巡视组在“打老虎”的同时也不忘“抓狐狸”。 上述省份在整改通报中均表示已对此类问题进行了摸底调查和全面清理工作,并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督促各级党政组织及所有清理对象进行申报和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问责。 多占住房:特权福利如何清理? 1998年我国城市停止福利分房以来,一些领导干部或公务员利用权力超标违规、非法占有、集资建房、炒卖侵占住房的问题日益严重。中央巡视组明确要求辽宁、海南、甘肃、新疆等省份对领导干部多占房和超标住宅进行整改,各个省份或已进行整改,或是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时间表。 辽宁省多占住房的7名省级干部,已完成腾退移交;住房面积超标较大的17名省级干部,按照房改当年当地的市场评估价补交超面积购房款。此项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海南省对已实施房改的省级干部的原始房改资料进行摸底核实,补缴了住房超标面积的房款;对海口市领导住房违规改、扩建面积进行了审查,补缴了住房款及罚金。 甘肃省级干部住房情况已开始申报登记,清理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厅级及以下干部违规多占住房清理工作,将于2015年6月底完成。 新疆伊犁州2006年给四套班子领导超标准建设住宅,至今没有处理,干部群众意见很大。自治区党委责成纪委、监察厅会同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对该问题作了进一步调查,提出了处理意见。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力争在年底前处理完毕。 “由于住房管理制度上存在疏漏,干部交流、异地任职等情况客观上为部分官员‘以权谋房’提供了便利。一些领导干部到某地就职就能分房,离任或退休后并不腾退。”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 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部分官员多占房的行为将受到挤压,将有利于堵塞住房管理方面的漏洞。如果对领导干部财产进行公示,会成为打击多占房行为的一记重拳。 办公用房超标:未批先建的办公楼怎么办? 早在2009年,中央就出台了严格限制党政机关建设办公用房的规定。2013年,中央又连续出台多道禁令,对新建楼堂馆所予以全面禁止。但仍有部分地区在巡视中被查出办公用房超标和个别单位违规超标建设办公楼的问题。 截至8月底,除个别单位因办公楼施工建设和租赁周转等特殊情况外,北京市属党政机关和10个县区已基本完成清理整治超标办公用房工作整改任务。 甘肃省针对个别单位办公楼未批先建、超规模超预算建设问题,要求对已建成的办公楼提高使用效率,领导干部带头,不允许超标准、超规格,严格控制办公室使用面积和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 除了上述整改措施,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还通报了中粮集团高管购房未付款被免职的处理决定,辽宁省就部分地区入住率低的问题提出了多项去库存措施。 各级关于房产和土地问题的整改措施表明巡视组对各地“房腐败”下重拳充分反映出中央对于腐败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新的巡视机制下的方法、理念和执行力都得到了有效体现,然而巡视预警发现机制是否能够形成对“房腐”的高压态势,各地能否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
关键词:房产,领导,干部,不动产,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