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接合部山寨货横行 "海乙丝"成"海飞丝"
-律师说法 “政府执法力度不够致假货泛滥”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山寨货和假货的生产厂家一旦被查实,应承担民事侵权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构成犯罪。 而对于山寨货和假货的销售人员,若相关责任人能证明自己具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反之则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赔偿消费者损失。 赵占领称,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加大了假冒注册商标使用的处罚力度,将未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除此之外,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于被侵权的商家,赵占领表示,有两个渠道可以维权,第一个是在已固定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向生产厂家提出民事赔偿,第二个则是向执法部门举报,依靠执法力量固定生产厂家的侵权证据,便于索赔。 “消费者遭遇山寨货,也可从两个渠道维权。”赵占领称,第一个是按照违约索赔,以购买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为由,进行退货并索取一定赔偿,第二则是按照欺诈索赔,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要求商家“退一赔三”,若是食品类商品则可要求“退一赔十”。 “从法律角度讲,假货泛滥主要是因为政府执法力度不够,民事赔偿标准较低,造成对制假贩假者的打击力度不够。其次是农村市民知识结构普遍低下,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赵占领呼吁政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生产商侵权后的民事赔偿标准,从而提高制假贩假违法成本,达到遏制制假贩假的目的。 声音 应宣传增强百姓维权意识 山寨商品在城乡接合部泛滥,与消费群体收入偏低有因果关系。城乡接合部聚集了大量外来人口,其中打工谋生者居多,收入较低。他们对商品基本的实用需求大于对商品的质量诉求,商品品牌意识退居到一个次要地位,还没有上升到通过商品消费满足精神需求的层次。 消费市场方面,山寨货横行,与工商管理、质监、卫生检疫等部门也有直接关系,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对山寨货流通进行遏制。同时,有关部门还需深入宣传识假常识,增强百姓的维权意识,形成广泛的民众监督,多管齐下,才能堵住漏洞,还城乡接合部一个干干净净的市场。 ——北京工商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 |
关键词:山寨货,假货,傍名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