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方未转让商标 同兴起诉王老吉“求分手”
昨天,香港同兴药业宣布公司已于6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双方的合资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解散该合资公司,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据悉,2005年2月,刚刚成立不久的香港同兴药业以增资扩股的方式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期限为10年。如今,合作期限将至,按照双方约定,需于合作期限截止前半年,对是否继续合作进行商洽。广药向同兴方面提出了继续合作的意向,却遭同兴拒绝,并上诉法院请求解散合资公司。 记者了解到,王老吉药业定于今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长与同兴药业合资事宜。不过同兴方面表示,同兴药业作为本届股东,对合资公司享有的经营管理权、财务审批监管权等股东权力全部被剥夺,因此将不同意延长合资公司合资期限,不再续签合资合同。 同兴提出分手的原因正是因为“王老吉”商标。据同兴方面介绍,当初,双方是基于一同做大做强王老吉品牌走到一起的,同兴也是在广药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入合资公司的情况下才斥巨资入股的,但广药方面一直未履行转让王老吉商标的承诺。 对于同兴提出的分手诉讼,广药方面昨天表示暂不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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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