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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抚养费纠纷离异夫妻订下“君子协定”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23 10:4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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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父母离异,如今母亲想着追加抚养费用,父亲以探望受阻为由,拒绝支付。日前,安次区法院民三庭从群众利益出发,实施人性化非诉调解,成功调解了这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是一名10岁的孩子,其母张某某与其父李某某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李某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400元。

  2014年1月,原告母亲找到被告要求支付当月原告抚养费,但被告拒绝支付。经多次协商无果。

  随着原告的不断成长以及物价水平的不断提升,原离婚时规定的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原告的生活和教育支出。因此,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后,民三庭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的原则给双方做调解工作。考虑到被告李某某声称自己探望儿子受到阻挠,情绪较大,先给李某某做了调解工作,向他讲述了原告李某目前的家庭情况。母亲张某某一个人抚养儿子,工资收入不高。为了保障李某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希望李某某能够念及父子之情。

  随后,法官又给原告方做调解工作。告知张某某,李某某目前已经再婚并育有一子,全家人的生活全靠其一人承担,家庭负担较重,希望原告方可以考虑到这些情况,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

  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某每月增加抚养费200元,同时双方还就探望李某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关键词:法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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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廊坊都市报
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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