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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没约定利率,能否主张利息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16 07:5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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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9时至11时,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刘维和律师如期走进本报编辑部,做客第355期“廊坊日报公益行动——律师法律援助热线”栏目,现场接听读者电话,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民间借贷没约定利率,可以主张利息吗?

  市民张女士:去年3月,朋友向我借款5万元。借款时我们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之后我几次催账,但他一直没有还我钱。现在我想起诉他,同时要求支付利息损失。这样可以吗?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在你未向对方提出偿还欠款要求前,要求支付利息,人民法院是不支持的。

  在你正式向欠款人提出偿还欠款要求(包括提出要求、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如何处理建筑施工合同解除后的问题?

  市民王先生:我所在的建筑公司承接了某开发公司的建筑工程,由于开发公司未能及时足额拨款,导致工期一再拖延。现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施工合同,请问,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此类事情时有发生,引发纠纷较多,应慎重处理。首先,双方要核实已完工程量,并作表绘图盖章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其次,应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结算,即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和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修复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拒付该部分工程价款。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公司持续亏损,能要求解散吗?

  市民李先生:我是某有限公司的小股东,自公司成立运营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吗?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明确:这里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不能理解为资金缺乏、亏损严重等经营性困难,而应当理解为管理方面的严重内部障碍,主要是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

  这里的股东利益受损是指由于公司瘫痪导致公司无法经营造成的出资者整体利益受损。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提起公司解散的诉讼,但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很小。

关键词:民间借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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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廊坊日报
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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