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渐成“扰民舞” 立法能否解开“死结”
广场舞制造的噪声饱受诟病,成为“全国现象”。正处于调研立法阶段的《广州市公园条例》有望于明年正式实施,其有关对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开罚的部分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仅依靠罚款能否有效管理广场舞,也在公众心中画上一个问号。 据新华社、广州日报等媒体11月14日报道,《广州市公园条例》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起草,拟规定:公园内临近学校、医院、居民楼、办公场所等区域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违规者将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 该条例拟从四个方面规定公园噪音控制措施:一是限音量;二是限时段;三是限区域;四是限制扬声设备和乐器等设备的使用。 据广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陈小清介绍,处罚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初犯是责令整改,拒不改正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为保持纪念性公园庄严肃穆的气氛,草案也明确禁止在此类公园的主要纪念区域开展健身、娱乐活动,违者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人担心,对噪音开罚需要专业人员到现场监测并出具证据,成本颇高,取证较难,《广州市公园条例》会不会像“禁烟令”一样面临执行难? “执行起来确实存在困难,最大难题是谁来执法。”陈小清坦言,按相关规定,公园噪音等生活噪音应归公安部门管理,而公园管理机构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能否赋予公园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尚无定论。 |
关键词:广场舞,扰民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