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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祝雪娟 2024-10-28 1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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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祝雪娟)10月28日,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廊坊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邢广学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闫磊同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副主任张巧莲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刘西华同志,市发改委能源价格科科长尹艳丽同志,市住建局物业行业监管科副科长李常旭同志。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来自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回收、充电设施运营等企业,以及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代表,欢迎大家!

  首先,请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邢广学同志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邢广学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便捷、经济的优势在全国迅速普及,但伴随着电动自行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因违规停放、充电不当、非法改装等原因导致的火灾事故上升态势明显。为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今年4月份,国务院、省、市三级相继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由消防、应急部门为召集人单位,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为副召集人单位,发改、商务、自然资源与规划等8个部门为成员,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停放、充电、回收等环节综合施策、分类施策,力争利用两年时间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狠抓安全治理。到目前为止,销售和即时配送企业排查摸底全面完成,登记上牌加快推进,以旧换新和报废回收有序开展,同时,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执法检查和溯源调查,非法改装和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数量呈缓步下降趋势,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履行好专班召集人单位职责的前提下,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聚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事故溯源追责等重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纳入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内容,引导群众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制作并广泛传播火灾事故警示教育视频,教育引导群众认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风险和严重危害。

  从各相关部门工作呈现来看,行动以来,市工信局加强政策引导,配合工信部对立马车业申报规范公告进行现场核验,目前立马车业已进入规范公告名单;市市场监管局发动各地加大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管工作力度,办结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66起,罚没34万元;市住建局持续推动住宅小区充电端口和梯控系统安装,开展充电设施专项督导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加装充电端口147750处,安装梯控系统3.32万套;市公安局发动各级纠正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2.9万起,警示告知19.84万人,罚款处罚3.1万起;市商务局牵头6部门制定印发了《廊坊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市邮政管理局组织行业企业淘汰整改不合规车辆60辆,改造设置集中充电设施网点14个、换电补电网点3个。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定期调度部署重点任务、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加大对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落实以旧换新政策,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全力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感谢邢队长的发布,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问题1: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者应履行的职责有哪些?消费者如何判断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质量是合格的?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请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刘西华同志回答。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刘西华:(一)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验明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标识,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电动自行车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应当与证书一致,严禁伪造。

  另外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严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经营性改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包括但不限于改装电机、控制器、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以及加装车篷、改鞍座和解限速等行为。一旦发现经营性非法改装行为,我局将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严惩。4月以来,全市查办涉电动自行车案件100余件,已办结66件,罚没金额34万元。

  (二)今年工信部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重新修订,目前已向社会征求完意见。与现行标准相比,“新国标”征求意见稿围绕提高防火阻燃性能、增加铅蓄电池重量等方面做了一些改进和提升。

  1.整车重量、脚蹬等方面:“新国标”将使用铅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限值由55千克提高至63千克;鼓励安装后视镜,同时允许生产企业根据车型设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有利于节约生产成本。

  2.提高防火阻燃性能:“新国标”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电动自行车在非必要条件下不应使用塑料件,使用塑料材质的部件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的要求;同时要求整车编码应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便于加强全链条监管和火灾事故溯源调查处理。

  3.关于限速:“新国标”没有修改现行标准中“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维持在25km/h”的规定,而且调整了电动机额定功率和最高转速的测试方法,从技术上支持最高设计车速无法超过上述标准。

  (三)消费者如何选购。消费者应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实体店或电商平台购买。选购的电动自行车应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查验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查看车子是否有CCC认证标志,确认车辆符合标准要求。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感谢刘科长,下面请继续提问。

  问题2:在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住建系统都做了哪些工作?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请市住建局物业行业监管科副科长李常旭同志回答。

  廊坊市住建局物业行业监管科副科长李常旭:按照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我们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方面

  根据排查摸底台账,目前满足城镇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小区,已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数1464 个,已增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136985个。

  二、停放充电行为日常管理方面

  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于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劝阻并履行报告职责。截至目前,劝阻、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3081辆、违规充电电动自行车367辆,劝阻无效向消防部门报告数 21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属地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在小区电梯内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采用“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安装电梯智能识别系统33192个,对现有充电设备、线路开展维护检测564次。

  三、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性教育

  张贴发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资料1.5万余份,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谢谢。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感谢李科长,下面请继续提问。

  问题3:我们注意到,廊坊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开展之中,群众普遍关心上牌时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副主任张巧莲同志回答。

  廊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副主任张巧莲: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市自2022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申请正式牌登记审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电动自行车合格证》;2.来历凭证;3.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理的还应审查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持以上材料即可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目前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种类有3种: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新、旧国家标准的,核发绿色正式号牌;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核发黄色正式号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白色临时号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不予登记上牌,须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驾驶人应具有准驾车型驾驶证。

  为方便群众,我们推出了网上申请和现场办理两种上牌方式供市民自由选择。网上申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选择办理时间和登记服务网点,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登记受理人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明凭证,对与系统留存照片一致,且无其他不予办理情形的,通过登记系统确认,顺序确定号牌号码,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线上办理时也可选择邮寄号牌办理登记,邮政服务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将对应号牌进行打包寄递。邮政投递人员到达投递地址后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证明凭证,对与系统留存照片一致,且无其他不予办理情形的,根据寄达信息将号牌投交给用户并完成安装服务。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感谢张主任的回答,下面请继续提问。

  问题4: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收费标准是多少?在降低充电服务费方面有什么好的建议?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请市发改委能源价格科科长尹艳丽同志回答。

  廊坊市发改委能源价格科科长尹艳丽: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收费标准:充电电费属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社会福利场所、博物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0.5212元/度)。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目前按国网APP公布的工商业平段电价在0.63元/度左右)。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倡导居民小区充电服务费不高于居民电价。

  在降低充电服务费方面: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有关方面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运营合作协议,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降低充电服务费。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感谢尹科长的回答,下面请继续提问。

  问题5: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具体政策是什么?消费者享受电动自行车补贴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请市商务局副局长闫磊同志回答。

  廊坊市商务局副局长闫磊:(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印发了《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按照《河北省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工作安排,我市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交回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国标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换购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其电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鼓励购买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消费者购买新车并完成号牌登记后,即可领取补贴资金。相关部门完成资金使用核验后,可向承办单位拨付垫付资金。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资金用完即止。

  (二)具体操作步骤:有需求的消费者可以搜索农行河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领取优惠券(三日内有效,失效后可重新申领);目前我市共有111家承办企业,后续持续更新,大家可以在公众号“商户清单”里查询承办商户信息。在小程序提交旧车资料界面,选择旧车车牌类型,填写旧车车牌号,上传人车合影照片;然后在承办商家核券购买商品,原价支付;新车备案上牌后,在小程序提交新车资料界面填写新车车牌号,上传新车电子行驶证截图;在小程序填写返还补贴的银行卡信息,审核通过后将由承办单位先行返还补贴;消费者在收货后七日内可退货(退货条件以承办企业现行退货管理制度为准),退货行为视同已使用优惠资格。

  在此我们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时,认准贴有以旧换新统一标识的承办商家。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电动三轮车不享受补贴。旧车的价格商家会单独折算给消费者,商家按新车销售价格给予消费者补贴。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感谢闫局长的回答,下面请继续提问。

  问题6: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频发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对于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您对广大市民有什么提示?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请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邢广学同志回答。

  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邢广学: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我从四个方面给市民朋友做以下提醒。

  一、在电动自行车选购的时候,要通过正规的经销商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配件产品,拒绝购买非标电动自行车。

  二、不要私自将电动自行车进行提速改装,或者从经销商处购买改装好的电动自行车,这种行为突破了电动自行车设计的安全限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电动自行车一定不要进楼入户或者在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蓄电池更不要带到家中充电,这种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害人害己。

  四、如遇火灾,要保持冷静,判断火情。在发现电池起火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立即撤离现场,保持安全距离,等待消防救援专业力量进行扑救。

  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需要每一位市民朋友的积极参与配合,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都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王巍

  感谢邢队长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回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嘉宾的发布和答问,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关注。此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资料已经放在廊坊市新闻发布的指定邮箱,请大家自行下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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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祝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