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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王笛 2024-06-29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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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王笛)6月28日,记者从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由廊坊市制定的《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杨宝川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制定、施行情况,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澜际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米田同志;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李长凯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成同志。他们将介绍《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有关情况,并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米田同志进行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米田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一、市委、市政府制定并印发《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经过全市共同努力,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仍存在管理行为缺少法律支撑、建设和管护缺乏有效衔接、部分村街人居环境与和美乡村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我市针对这一系列现实问题,制定《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更好适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二、《条例》的制定,是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目前,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优美的人居环境逐渐成为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薄弱”这一不充分的发展环节,亟待一部法规予以规范,《条例》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进程,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满足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望。

  三、《条例》的制定,是优化乡村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

  廊坊背靠京津,面向雄安,地处北京、天津和雄安新区“黄金三角”核心腹地,是以北京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为发展乡村旅游振兴农村经济提供了一条新路径,而环境优美、卫生整洁、乡风文明是吸引游客的必要条件,但从我市乡村的情况看,部分地区基础还很薄弱,“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给农村生态环境和群众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虽然已全面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写进了村规民约,但村规民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有限,需要制定条例来规范和约束,保障乡村的发展环境。

  相信《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谢谢大家。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杨宝川

  感谢田主任,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澜际同志进行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澜际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出台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条例》制定过程

  《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后,由廊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工作、市司法局协调把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多次深入到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县(市、区)乡镇、村街走访调研,征求意见建议,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审查报告,于2023年10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吸收了第一次审议意见建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在多方调研、多次论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修改后,征求了香河县、文安县、霸州市等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专家学者,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对重点条款多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4年3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24年5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44条,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治理原则、政府职责、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与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治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首创性。《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填补省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法规空白,起到全省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体现全面性。《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治理范围、保障与监管措施,涵盖了垃圾、生活污水、厕所与粪污、村容村貌等重点治理任务,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是体现实用性。《条例》针对我市存在的问题,有重点地予以规范,不仅明确处罚措施,更注重加强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对村民的引导,便于各级政府和村民接受执行。明确禁止“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转移、填埋或者跨行政区域转移、填埋”,以及“将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随意处置”等行为。

  四是体现前瞻性。《条例》对国家六部委在全国试点开展的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进行了规范,前瞻性地为我市今后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为扎实稳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坚实助力。

  谢谢大家。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杨宝川

  感谢王主任,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记者提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与农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备受社会关注,请问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的立法亮点有哪些?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杨宝川

  请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李长凯同志回答。

  廊坊司法局三级调研员李长凯:我们进行地方性立法,始终把握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保证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此次制定发布的《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有三个显著亮点:一是《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填补省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法律空白,起到全省引领示范作用。二是《条例》全面明确了立法目的、使用范围、各类保障、考核、奖罚,涵盖了垃圾、生活污水、厕所与粪污、村容村貌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重点任务,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三是《条例》针对我市管理行为缺少法律支撑、调研发现问题等方面,有重点地予以规制,明确了法律责任,但不单纯地依靠处罚措施,更注重管理部门的本位责任以及对村民的引导,做到权责清晰,同时也有利于村民接受执行。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杨宝川

  感谢李局长,下面请继续提问。

  记者提问: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此次《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主要规范了哪些范围?对垃圾治理方面,有什么特殊安排?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杨宝川

  请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成同志回答。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成:谢谢提问。自2018年我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至今已是第七个年头,在如何治理农村人居环境上,我们对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在《条例》中予以转化运用,主要概括就是垃圾、污水、厕所改造与粪污、村容村貌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可以看《条例》第二至五章。在垃圾治理方面,我们结合实际,建立了责任人制度,并在《条例》第八条中予以体现。

  第八条 农村垃圾投放、清扫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宅基地、承包地、畜禽养殖圈舍,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责任人;

  (二)村庄范围内的道路、河道、坑塘、沟渠、广场等公共区域,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三)集市、农贸市场,经营单位或者管理者为责任人;无经营单位或者管理者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四)施工场地,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村庄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该单位为责任人。

  节庆、文体、喜庆、丧葬等活动产生的垃圾,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清扫保洁。

  按照前两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在责任区域公示。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杨宝川

  感谢张局长,下面请继续提问。

  记者提问:《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请问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综合协调部门,将围绕哪些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杨宝川

  继续请张局长回答。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成:一是积极做好宣传。在全市实行全覆盖宣传,通过大喇叭广播、电视报道、上门解读等方式,提高老百姓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引导老百姓自觉遵守,在全市形成广泛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需要建立协调联动的一张网、一盘棋,农业农村局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将积极发挥综合统筹作用,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有力打开《条例》贯彻落实的全新局面,确保形成合力、有序执行。

  三是推动《条例》落地。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条例》规定,推动队伍建设、责任人制度、垃圾收转运处置、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厕所改造等重点任务落实。建立监督体系,设立投诉电话、举报邮箱等。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杨宝川

  感谢张局长。

  由于时间关系回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嘉宾的详实发布和答问,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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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呈岗